關于違章建筑的法律(北京拆遷律師解讀)
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戶與拆遷部門之間往往矛盾頻發,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拆遷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往往不愿意給拆遷戶合理補償,而當拆遷戶因為拿不到補償金不愿意搬走時,拆遷部門往往會使出多種手段來套路拆遷戶搬遷,現如今的征地拆遷過程中,以拆違代拆遷已經成為了一種非常普遍的拆遷方式。北京凱耀律師事務所專注于辦理征地拆遷案件的宋佳律師為各位解讀違建認定的法律依據、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幫助大家在遇到違法拆遷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一、法律依據。一種認定違法建筑的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房屋建設必須只有取得規劃許可證,否則會根據不同情況采取限期拆除等行政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必須拆除,應當給當事人補辦證件的機會。
二、認定主體。誰才有資格作出此行政行為?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城鎮規劃區內的違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鄉村規劃區內的違建由鄉鎮人民政府認定。實踐中,主要有四個部門可以進行“違建”的認定,即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而決不是村委會或其他機關。
三、認定程序。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程序要求,行政機關查處違法建筑還需要滿足調查取證、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作和送達違法建筑認定書等步驟。
北京征地拆遷宋佳律師在此提醒大家,了解強拆的相關法律知識,并且通過專業律師制定的合理維權方案,才能在遇到違法強拆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果您有關于征地拆遷的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給宋佳律師私信或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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