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法律咨詢(杭州保姆縱火案疑云重重)
杭州保姆縱火案已經過去了四年,這四年間,林某通過對亡妻亡子的哀悼,比如說送雛菊花、紋身、創立基金會、捐款等,為自己塑造了一個善良又堅韌的愛妻人設,用亡妻亡子名字命名的童裝網店也獲得了非常高的銷售額。
但從林某公開再婚生子開始,網友扒出大量林某早就再婚的信息,愛妻鰥夫人設翻車。由于被他的欺騙的人太多,林某的行為引發了眾怒,隨即關于林某的負面信息大量涌現,有的是確有依據推測,有的捕風捉影帶節奏,一時間各種信息真假難辨,最近更是有疑似朱小貞死前錄音流出,很多人都覺得四年前的縱火案很有可能是林某策劃的一場蓄意謀殺。
四年前放火的保姆已經承認了罪行,并且判處了死刑,如果如網傳,放火的莫某只是個工具人,真正的兇手林某卻消費亡者過上風生水起的日子,那何其不公,為此廣大網友都希望杭州保姆縱火案能夠重審,還朱小貞母子一個公道。
基于很多原因,刑事案件有時候確實會出現冤假錯案的情況,冤假錯案是對被錯罰的人和被害人來說極其不公,同時也使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法院想糾正冤假錯案,就得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也就是再審。
那么刑事案件中,普通百姓有什么方法讓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呢?
對于已經生效的的判決,符合要求的人可以通過申訴,讓檢察院或者法院去啟動再審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也就是說,如果縱火的保姆莫某或者朱小貞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當事人的律師或者是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要是不服已經生效的判決且有事實和理由,比如說卻有證據證明林某是罪魁禍首,或者當年保姆認罪是虛假認罪的話,抑或當年的主審法官沒有回避,就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檢察院申訴。
向檢察院申訴
申訴的對象是做出判決的同級檢察院或者上級檢察院,要是向該檢察院申訴失敗,申訴人就可以再到上一級檢察院申訴,這時上級檢察院應當受理你的申訴,但經過這次審查后,檢察院還是駁回了你的請求,原則上你就不能再申訴了,除非你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有錯誤或者是被告是無辜的。
假設你申訴成功了,會由有資格的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進行抗訴,隨后會有相應的法院對該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檢察院受理申訴后向法院抗訴的話,人民法院必須重審,必須開庭審理該案件.
向法院申訴
申訴人可以向終審法院或者是上級法院申訴,和在檢察院申訴一樣,如果被上下兩級駁回申訴,原則上就不可以再申訴了。
如果向人民法院的申訴成功受理,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法院會裁定撤銷原判決,決定再審,方可開庭重新審理,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如果認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會直接駁回申訴,不再重新審理。
不過對于冤假錯案,也不是隨時想申訴就能申訴的,會受兩年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過因為該案屬于重大案件,所以申訴并不會受這個期限的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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