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法律咨詢(人死后)
你害怕變老嗎?你害怕死嗎?
大部分人都想要活得更久,誰也不舍得這個世界。但人固有一死,即使很多時候我們不愿意生離死別,但也不得不尊重生老病死的客觀規律。
人死后,會發生什么事呢?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主體資格消滅
民事,有關民法之事。
《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自然人死亡時,自然人的民事主體資格消滅,不再具有民法里規定的權利能力,失去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strong>
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自然人死亡,就不再有婚姻關系中的主體資格,婚姻關系因主體一方死亡而終止,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系的終止或消滅。
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系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系,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機關的確認、發給,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系就自動終止。
配偶活著的一方可以單方送養子女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條,正常的夫妻送養生親生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第一千一百零八條規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配偶一方死后,活著的一方是可以單方送養子女的。
個人財產成為遺產被繼承
因為死者失去了主體資格,自然也無法占有財產了,死者生前的財產成為遺產并開始被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公民死亡之時留下的遺產有財產和財產權利,被繼承的財產歸繼承人所有。同時還遺留下債務:即死者生前的債務以及稅款。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人應當清償死者生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不過清償死者的債務也有個限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清償死者債務的金額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還也可不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死者遺產的話,對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人的一生無非就是從少年到中年,中年又不知不覺地成為老年,之后就是死亡了。人死之后,世間所有自然都和自己沒關系了,但人活一輩子,總有幾個牽掛的人,離開之前為他們做好打算總是好的。
年華易逝,人終究無力對抗老去和死亡,我們只需記住兩句:“活在當下,珍惜眼前”,這輩子也算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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